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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守牢预算审查的四道“关口”
作者:傅奇志 李艳林 来源:人民代表网 发布时间:2015-01-08 11:14:49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财政预算依法加强监督,要由过去的注重程序性监督转向既注重程序性监督、更注重实质性监督,就要由人大独自监督转向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上来,严格把好地方财政预算的“初审、执行、审查、调整”四关,才能保证有限的财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中发挥出最大限度的效应。
  严把 “初审关”。一是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初步完成前,以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为主体的专门调研组要提前介入,深入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形成综合调查意见,作为政府预算编制和人大审查预算决算的重要参考。二是采取邀请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以及专家顾问参加预审工作,对较大的项目,以调阅其审批手续、可行性报告资料等多种形式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三是依靠具有财经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提前将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寄送给代表,请他们提出意见,并根据情况适时组织代表针对某些预算内容进行座谈、专题视察或调研。四是与财政部门交换编制预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使财政预算草案编制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可行。
  严把“执行关”。一是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与财政部门要逐步实行财政预算信息联网,强化预算执行的动态监督,以便监督者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二是要求财政部门按月向财经工委报送预算收支项目报表以及综合会计报表,在每季度末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三是加强对重点项目预算资金的监督,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投入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四是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门通报,对比较大的问题要开展专题调查,或委托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及时督促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严把“审查关”。一是要求财政部门细化决算报表数据,决算草案的内容、项目应与预算内容、项目相对应,决算报表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对决算中与预算对比有较大变动的项目,要加以分析说明;要规范决算报告内容,决算报告应包括决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决算的具体情况以及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要求审计部门在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时,既要全面审计,也要突出审计重点;审计报告在报送政府的同时,也要原原本本报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要开展部门决算审计,实行部门决算审签制度,确保决算真实、完整。三是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或决议的形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承办到位,落实到位,处理到位。
  严把“调整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预算调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的原则,要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调整预算之前,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和保证收支平衡的措施,依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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