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江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定:舒畅同志代理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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