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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宋超同志请求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5 16:25:21

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宋超同志请求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2月8日江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江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宋超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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